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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网络赌博案件资金如何处理

时间:2025.05.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56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网络赌博案件的资金处理规定如下:
1.赌资没收:
凡是用于网络赌博的资金,像通过网络投注、兑换筹码等形式投入赌博的款项,都属于赌资。
赌资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财物,其所有权不应归违法犯罪行为人,所以会依法予以没收。
2.违法所得追缴:
参赌人员通过网络赌博获取的收益,属于违法所得范畴。
这部分资金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样需要被依法追缴。
3.涉案资金处理:
为网络赌博提供资金流转服务的账户,若其账户内资金经查实与赌博活动有关联,会被认定为涉案资金。
司法机关会采取查询、冻结等管控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待案件审结后,会按照法律规定对这些资金作出最终处置。
这些规定旨在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安全。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小胡等人长期参与网络赌博活动,通过网络投注、兑换筹码进行赌博。在警方侦破该网络赌博案件时,发现小许用于赌博的资金有5万元,小李通过赌博获得收益3万元,小静为赌博提供资金流转服务,其账户内有8万元经查实与赌博活动相关。对于这些资金的处理,参赌人员与警方产生争议,参赌人员认为部分资金不应被没收或追缴。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小许用于赌博的5万元属于赌资,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财物,应依法予以没收。
2、小李通过网络赌博获得的3万元收益属于违法所得,需予以追缴。
3、小静账户内与赌博活动相关的8万元资金,作为涉案资金,司法机关会通过查询、冻结等措施管控,待案件审结后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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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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