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生活中,替丈夫偿还欠债的女人是否拥有
追偿权,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丈夫
个人债务:
如果这笔
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像他在
结婚前所欠下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这是丈夫的个人债务等情况。
按照《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人替丈夫偿还了这类债务后,是有权向丈夫进行追偿的。
毕竟从债务性质来看,这本就不该由女人来承担。
2.
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背负的债务,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女人本身就有共同偿还的责任,所以通常不能向丈夫追偿。
不过,要是夫妻之间有关于债务分担的内部约定,那么女人就可以按照这个约定,就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向丈夫进行追偿。
总之,女人替丈夫偿还债务后能否追偿,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以及夫妻间是否有相关约定。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系夫妻。小许在婚前欠下一笔债务,婚后债主找上门,小丽替小许偿还了该债务。此外,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经营生意,因经营需要产生了一笔债务,后小丽独自偿还了此债务。小丽认为对于
婚前债务和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共同经营债务,小许应返还给自己,而小许认为婚内债务不应追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许婚前所负债务,此为其个人债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丽替还后有权向小许追偿,因为该债务本不应由小丽承担。
2、对于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若夫妻间无债务分担内部约定,小丽通常不能追偿;若有相关约定,小丽可按约定就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向小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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