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当短期婚姻结束,男子可能要求退还彩礼,条件包括:已登记但未同居,或男方因彩礼致生活困难。若不满足,法律一般不支持返还。法院决定退还与否和比例时,考虑因素众多,如共同生活时间、有无子女、财产使用、经济状况、彩礼金额、过错等,会酌情裁决返还额度。
我国法律依据是否成立婚姻关系决定彩礼退还:未结婚的,收款方需归还;已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或彩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可要求返还。特殊情况包括双方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同居且导致经济困境,须在解除婚姻关系后返还。
结婚两个月后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通常不需退还。彩礼系女方或其父母的合法财产,与男方无直接关联。但在未注册、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因彩礼陷入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退还。
结婚两个月后离婚,彩礼一般不可申请返还。按照国家规定,彩礼返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彩礼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因已登记并共同生活,不符合返还条件。
结婚不足两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退还视情况而定。已登记结婚通常不可主张返还。但在特定条件下,如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未建立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赠予方生活困难,当事人可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并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