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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是啥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232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这意味着犯罪人是在这些单位中工作的人。
2.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
就是说,他们是有意要把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
3.犯罪客体:
该罪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即单位对其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客观表现:
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例如,利用管理财物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单位资金转到自己账户。
挪用资金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相同,也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2.主观方面:
主观上为故意,目的是暂时挪用资金,而不是永久占有。
3.犯罪客体:
侵犯的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影响了单位对资金的正常使用。
4.客观表现: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有三种情况:
一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二是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三是进行非法活动。
比如,挪用单位资金用于炒股、赌博等。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小许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一笔50万元资金转到自己账户。小许称是暂时挪用资金用于个人短期投资,之后会归还;而公司认为小许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职务侵占。这笔资金已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许作为公司财务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求。
2、在主观方面,若小许确实想暂时挪用用于投资后归还,则符合挪用资金罪故意暂时挪用的特征;若其有非法占有目的,便构成职务侵占罪。客观上,小许利用职务便利转走资金,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情形;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故意,也符合职务侵占罪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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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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