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与除斥期间的基本关系
撤销权通常适用除斥期间。
依据《
民法典》,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便会消灭。
而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这个时间缩短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
2.不同知晓时间对撤销权的影响
若当事人过了一年才知道撤销事由,一般而言,撤销权已消灭,不能再行使。
存在特殊规则,即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3.向法院主张撤销的情况
即便超过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的期限,但要是自行为发生日起未超过五年,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仍可尝试向法院主张撤销。
然而,法院大概率会以超过除斥期间为由,不支持其撤销请求。
这意味着当事人行使撤销权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权利。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后来小许发现合同存在
可撤销事由。但小许在知道撤销事由时,距离
合同签订已过一年零一个月。小许认为自己虽知晓晚,但合同签订未超五年,仍可行使撤销权,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而小李则认为小许知道撤销事由已过一年,撤销权消灭,不同意撤销。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小许知道撤销事由时已过一年,通常其撤销权已消灭。
2、虽存在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才消灭的规定,但法院大概率会以小许超过知道撤销事由后的一年除斥期间为由,不支持其撤销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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