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认定
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时间节点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1.
债务形成时间:
债务关系确立之后的财产转移行为,若符合恶意转移的特征,则更容易被认定。
例如,在
借款合同生效之后,
债务人迅速将名下房产转移,这种行为就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2.
当事人对
债务风险的认知:
如果债务人在已经面临
诉讼、
仲裁,或者有明显偿债压力的情况下
转移财产,那么其知晓债务风险的时间可被视为重要的判断节点。
比如,在
收到法院传票之后马上转移资产,这种行为大概率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3.交易时间的合理性:
不合理时间的交易也可以作为认定依据。
例如,临近还款期时,债务人突然以低价转让财产,这种交易时间就可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
证据、当事人陈述等多种因素,来确定财产转移是否属于恶意行为,以及具体的时间节点。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50万元,借款
合同生效后,小许因
经营不善面临偿债压力。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小许迅速将名下房产低价转让给小胡。小李认为小许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以维护自身债权为由将小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财产转移行为无效。小许则称转让房产是正常交易。
案情分析:1、本案中,债务形成以借款合同生效为标志,此后小许实施财产转移行为,符合以债务形成时间作为认定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参照。
2、小许在收到法院传票,知晓面临偿债风险后转移房产,可将此时间视为重要节点判断其行为恶意性。
3、临近偿债期小许低价转让房产,交易时间不合理,进一步表明其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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