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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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国外的网络平台侵犯名誉权的,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也可以在国内法院起诉,只要原告跟名誉权侵权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告的信息明确,有关于名誉权侵权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并且同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法院就应该立案。

案件在网络法院起诉的方式是:首先是需要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申请,然后根据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即可完成网上诉讼。在我国的诉讼程序的规定中,案件当事人的起诉和法院的受理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