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
民事诉讼流程中,庭审结束之后,原告通常是不能随意减少
诉讼请求的。
这一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当事人若要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都应当在
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庭审结束就表明
举证期限已经过去,所以从正常程序来讲,原告不能再随意减少诉讼请求。
但实际情况并非完全绝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对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原告减少诉讼请求,或者减少诉讼请求的行为不会对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且经过法院的准许,那么原告是可以减少诉讼请求的。
综上所述,开完庭之后,原告原则上不能减少诉讼请求,只有在满足上述特殊情形,并且得到法院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诉讼请求的减少。
案情回顾:小许
向法院起诉小李,要求小李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万元。庭审结束后,小许考虑到与小李的关系,想将诉讼请求减少为只要求偿还5万元本金。小李不同意小许减少诉讼请求,小许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准许其减少诉讼请求,双方就小许能否减少诉讼请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庭审结束举证期限已过,原则上小许不能随意减少诉讼请求。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小李同意,或减少请求不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合法权益且经法院准许,小许则可以减少诉讼请求。本案中小李不同意,需看法院是否因不损害相关权益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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