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裁判离婚,对于财产分配方面,两方商量不成能够依法裁判。法院在裁判离婚的时候,需要看夫妻感情可否破碎,可否有和好的可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议离婚诉讼的,应允予离婚。
2019-02-19 17:09: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