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判断妻子在丈夫面前还债时,这笔
债务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仅凭这一表象来确定,关键要看债务的性质。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当债务是用于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
赡养等家庭基本开销时,依据《
民法典》规定,此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即便仅妻子出面偿还,丈夫同样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若债务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范围,但
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此类。
3.妻子个人不合理开支产生的债务:
要是债务是由妻子的个人不合理行为导致的,像赌博、吸毒等,这类债务就属于妻子的
个人债务。
即便丈夫在场看着妻子偿还,也与丈夫没有关系。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丽在小许面前偿还了一笔债务,小许认为该债务不应由自己共同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称此债务是家庭日常开销所负,而小许则怀疑该债务是小丽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致。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
共同债务不能仅依据小丽在小许面前还债这一行为,需依据债务性质。若此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如日常衣食住行等开支,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许有共同偿还责任。
2、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认定为共同债务。若该债务是小丽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等产生的,就属于个人债务,与小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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