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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时间:2025.05.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1.适用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
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具体来说:
合同类:
借款合同里,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请求权;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请求权都在此范围内。
侵权类:
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适用。
例如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后,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权利。
其他类:
无因管理产生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以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同样适用诉讼时效。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
有些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
3.权利人的注意事项
权利人需要特别注意,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超过这个期间,就有可能丧失胜诉权,从而无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曾借款5万元给小李,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多年后,小许要求小李还款,小李却以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另外,小静因小胡的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伤,小静要求小胡赔偿损失,小胡也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但同时,小丽发现小胡长期占用其已登记的不动产,要求小胡返还,小胡同样试图以诉讼时效对抗。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小许的借款还款请求权、小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此列,若超过诉讼时效,小许和小静可能丧失胜诉权。
2、然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所以小丽要求小胡返还已登记不动产的请求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小胡的抗辩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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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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