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
担保人是否担责要分不同情况判断。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
民法典》相关内容,当主
合同无效使得第三人提供的
担保合同也无效时,责任判定如下:
1.担保人无过错的情况:
如果担保人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并不知情,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过失,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情况:
若担保人明知
借贷合同存在
违法等导致无效的因素,却仍然为其提供
担保,就被认定存在过错。
此时,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不过其承担的
赔偿金额有明确限制,不应超过
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由此可见,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判断担保人是否需要担责以及担责的具体范围,关键在于考量担保人是否存在过错。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小胡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经法院认定,该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小李要求小胡承担
担保责任,小胡则认为合同无效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民法典》,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需看担保人是否有过错。若小胡明知借贷合同违法仍提供担保,存在过错,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小许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若小胡对合同无效不知情且无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定小胡是否担责及担责范围,关键在于考量其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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