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黄情节较轻时,
处罚会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
1.传播淫秽物品:
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若有人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2.卖淫、
嫖娼: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的,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情节较轻,就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公共场所拉客招嫖:
若在公共场所进行拉客招嫖活动,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这些处罚只是法律规定的范围,具体的处罚结果要由
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合理。
案情回顾:小许通过网络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被警方查获。小许认为自己只是偶尔传播几张图片,情节较轻,不应受到处罚。而警方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需依法处理,双方就处罚事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等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小许通过网络传播淫秽图片,其行为符合该条规定。
2、虽然小许称情节较轻,但具体处罚需由执法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并非小许主观认为情节轻就可不处罚。因此,执法机关有权根据法律对小许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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