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补充合同是对主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是双方新约定。
2.法律规定,
合同生效后,对质量、价款等约定不明的可协议补充。
补充合同与主
合同条款不同,意味着双方重新约定,所以优先用补充合同。
3.补充合同需是双方真实意思,且符合法律规定,才具
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了一份主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时间为某月底。之后,两人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将交货时间变更为下月初。到了原主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小朱要求小李交货,小李以补充合同约定的时间未到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履行时间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本案中补充合同是对主合同交货时间的补充和变更,是双方在主合同基础上达成的新约定。
2、当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冲突时,应以补充合同为准。只要补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补充合同符合要求,所以交货时间应以补充合同为准,小李拒绝在原主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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