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合理合同不一定能推翻,得看具体情况。
2.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3.
撤销权行使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4.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视为“推翻”;
若无上述法定情形,仅以不合理为由难推翻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称
签订合同时因对货物质量标准存在重大误解,且小李利用小朱资金周转困难的危困状态,使合同价格显失公平。同时,小朱还表示小李在签约时存在
欺诈行为,故意隐瞒货物的真实瑕疵。小朱认为此合同不合理,欲推翻该合同,但小李坚称合同有效。
案情分析:1、若小朱能证明签订合同时存在对合同重要内容的重大误解,或小李利用其危困状态使合同显失公平,或小李存在欺诈行为,小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若经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自始无效,可视为“推翻”合同;若小朱无法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以合同不合理为由,一般无法推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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