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网络赌博赌资认定:
按网络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点实际金额来算。
2.线下赌博赌资认定:
以实际使用或现场查获资金为准。
3.开设赌场赌资认定: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的,以账户内与赌博相关的收付款金额算。
4.其他情况:
换取筹码、道具等的对应价值计入赌资,计算时扣除正常往来资金,排除非赌博资金。
案情回顾:小朱开设赌场供人赌博,部分参赌人员线下赌博,现场有实际使用资金。还有部分参赌人员通过网络参与,在网络上投注和赢取点数。同时,小朱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参赌人员赌资并结算。此外,参赌人员小丽将资金换取筹码用于赌博。在认定赌资时,小朱称部分微信、支付宝账户内金额是正常资金往来和借贷资金,不应计入赌资,与警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网络赌博部分,赌资数额应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线下赌博则以实际使用或现场查获的资金认定为赌资;小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参赌人员赌资并结算的,以其账户内与赌博活动相关的收付款金额认定。
2、小丽换取的筹码对应价值也应计入赌资。不过,计算赌资时需扣除正常资金往来,若有
证据表明部分金额系借贷等非赌博资金,像小朱所说的部分款项,应予以排除,需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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