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核心差异:
相对不诉和免予
刑事处罚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2.相对不诉:
它也叫
酌定不起诉。
按照《
刑事诉讼法》,当
犯罪情节轻微,依据
刑法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时,人民检察院可行使权力,作出不
起诉决定。
这种情况下,案件在
审查起诉阶段就停止推进,不会进入审判程序。
比如一些
犯罪情节较轻、
犯罪嫌疑人有
立功表现等情形,检察院就可能作出相对不诉决定。
3.免予刑事处罚:
这是法院在审理
刑事案件后得出的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确实构成
犯罪,但综合考虑案件具体状况,像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会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例如犯罪人在犯罪后主动
自首、积极
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法院可能会作出这样的判决。
4.总结:
相对不诉是检察院在
审查起诉环节作出的决定,案件不会到法院进行审判;
而免予刑事处罚是法院经过审判程序后,作出的被告人有罪但免除
处罚的判决。
二者在
诉讼阶段、处理主体上都存在明显不同。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一起
轻微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何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依据《刑事诉讼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然而,小何却认为既然犯罪情节轻微,应该是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他对检察院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产生质疑,认为这和免予刑事处罚没区别。
案情分析:1、相对不诉是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案件未进入审判程序。
2、免予刑事处罚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后,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轻微等,作出的有罪但免罚的判决,是审判程序后的结果。二者是不同诉讼阶段不同主体作出的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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