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无法履行时,其法律后果需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1.不可
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当因
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依据《
民法典》规定,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通过
协商解除协议,并且彼此都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
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货物运输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就可协商解除。
2.一方违约:
要是一方违约造成协议无法履行,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
受损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
赔偿因违约遭受的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比如
卖家违约不交货,买家可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3.双方都有过错:
若双方都存在过错导致协议无法履行,那么各自要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双方在合作中都未按约定履行部分义务,就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担责。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货物买卖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部分货物无法按时交付。小何认为因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可直接解除协议;小李则觉得小何应尽量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同时,小胡与小丽的
合作协议因小胡违约无法履行,小丽要求小胡赔偿损失;小静和小何的协议,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导致无法履行,对于责任承担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1、小何与小李的协议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根据《民法典》,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互不担责。
2、小胡违约致与小丽协议无法履行,小胡需承担违约责任,小丽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符合法律规定。
3、小静和小何的协议因双方过错无法履行,各自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