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超市采购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
职务侵占罪,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1.主体条件:
必须是超市采购人员,且利用了职务便利。
这种便利是指在超市采购业务里,凭借自身职权或因职务能获取的便利条件,如熟悉采购流程、掌握供应商信息等。
2.行为表现:
存在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具体包括:
一是
虚报采购价格,把其中的差价私自留下;
二是
伪造采购合同,以此套取超市资金;
三是私自把超市采购的货物拿出去售卖,将所得利益归自己所有。
3.数额标准:
侵占财物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
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较大”。
如果超市采购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会面临
刑事处罚。
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家超市的采购人员。在采购业务中,小何
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采购价格,将差价私自截留。他还伪造采购合同,套取超市资金。一段时间下来,小何非法占为己有的财物数额经统计达到了五万元。超市发现账目异常后
报警,小何被警方带走调查。
案情分析:1、小何作为超市采购人员,利用在超市采购业务中的职权和便利条件,实施了虚报采购价格、伪造采购合同套取资金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行为特征。
2、小何侵占财物数额达到五万元,超过了职务侵占“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的标准,已涉嫌职务侵占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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