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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停路致事故责任谁担

时间:2025.05.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812人
律师解析:
1.总体原则:
事故车停在道路上引发二次事故,责任划分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2.事故车方责任:
事故发生后,若事故车未按规定操作,像没设置警示标志、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从而导致后续事故,原事故车车主或驾驶人通常要担责。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出故障或发生事故且难以移动时,需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
若事故车方没履行这些义务,就是存在过错。
比如,在夜间高速上一辆车发生事故后,既没开双闪也没放置三角警示牌,导致后方车辆追尾,那这辆事故车的车主或驾驶人就有责任。
3.后续车辆责任:
要是后续车辆驾驶人存在超速、酒驾、注意力不集中等违法行为,进而撞上事故车,后续车辆驾驶人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4.责任认定方式:
一般交警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认定责任比例。
若双方都有过错,就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例如,事故车未设警示标志是主要过错,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后续车辆超速也有过错,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停在路中。不久后,小李驾驶车辆因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直接撞上了小朱的事故车,引发二次事故。双方就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产生争议,都认为对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分析: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小朱在事故发生后未履行设置警示标志等义务,存在过错,对二次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
2、小李超速且注意力不集中,自身存在违法行为,也应对此次事故负责。通常交警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责任比例,若小朱未设警示标志过错大,可能担主要责任,小李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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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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