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开设赌场罪流水1亿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更多有关于开设赌场罪流水1亿判几年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下面文章内容。

开设赌场案件的流水为2个亿的,赌场开设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对开设赌场流水2个亿判几年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开设网络赌场罪流水达到一个亿属于犯罪情形比较严重的行为,一般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会处相应的罚金;开设赌场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从而出具赌具或者是赌资的犯罪行为。遇到开设网络赌场罪流水1亿判几年的问题,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开设赌场流水几亿的应当是对此按照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的,因为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开设赌场,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进行处罚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是会按照更为严重的标准处罚。开设赌场流水几亿的如何判,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一般可以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流水10亿开设赌场判几年,若对于此问题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继续阅读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