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清包工
工伤责任承担分情况。
若清包工为有资格的
承包单位,按规定担责;
若没有,发包单位将工程包给其,发包单位担责。
2.实际中按各方过错定责任比例。
清包工施工有过错,如安全措施差,要担责;
发包单位选任不当等也需担责。
若清包工过错大,可能担70%~80%;
发包单位过错大,清包工担责比例降低。
案情回顾:小胡是清包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小丽作为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小胡。施工过程中,工人小静受伤。小胡认为自己只是清包工,应由小丽承担全部责任;小丽则觉得小胡组织施工时安全措施不到位,应承担
主要责任,双方就工伤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小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小丽将工程发包给他,按照规定小丽需承担
用工主体责任和
工伤保险责任。
2、但在此次事故中,需根据各方过错判定责任比例。小胡在组织施工时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比例责任;若小丽存在选任不当等过错,也需担责。若经认定小胡自身过错大,可能要承担70%~80%责任;若小丽过错大,小胡承担责任比例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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