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期间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因此,被拖欠工程款方要及时维权,防止超时效失去
胜诉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建筑
工程合同,小朱按约完成工程,但小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工程款。小朱知晓权利受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三年多后,小朱因生活困难,决定起诉小李支付
工程款。小李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在知晓权利受损三年多后才起诉,若期间无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诉讼时效已过。
2、若小朱在此期间向小李提出过履行请求、小李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小朱提起过
诉讼、申请过仲裁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小朱无法证明存在中断情形,其可能因
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若有特殊情况,小朱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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