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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剐蹭对方告我逃逸,算逃逸吗

时间:2025.05.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1.判断是否逃逸要结合实际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是出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
轻微剐蹭且不知事故发生而离开,通常不算逃逸;
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却驾车或弃车逃离,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2.若被指逃逸,可收集行车记录仪、现场监控等证据,证明自己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3.若对交警的逃逸认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核。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与小李的车发生轻微剐蹭,小朱直接驾车离开现场。小李认为小朱是交通肇事逃逸,准备告小朱。小朱则称自己当时主观上不知道发生了事故。双方对于小朱是否构成逃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若小朱主观上确实不知道事故发生而离开现场,一般不算逃逸;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小朱应当知道发生了剐蹭却直接驾车逃离,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
2、若小李告小朱逃逸,小朱可收集行车记录仪、现场监控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若交警认定小朱逃逸,小朱对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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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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