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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中非法放贷怎么判

时间:2025.05.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77人
律师解析:
1.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常向不特定对象放贷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按非法经营罪定罪。
2.有以下情形算“情节严重”:
个人放贷累计200万以上、单位1000万以上;
个人违法所得累计80万以上、单位400万以上;
个人放贷对象累计50人以上、单位150人以上;
借款人或亲属自杀、死亡、精神失常。
3.构成此罪,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可并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判五年以上有期,处罚金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经调查,小朱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达250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累计90万元,非法放贷对象累计60人。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而司法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小朱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2、小朱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50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累计90万元、非法放贷对象累计60人,均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因此,小朱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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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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