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死缓执行刑期计算:
死
缓期间从判决或裁定核准死缓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日起算,在看守所的时间不计入死
缓刑期,被
羁押时间不能折抵。
2.死缓减为
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日起算,先前被羁押时间也不能折抵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严
重犯罪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前,小朱已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一段时间。小朱认为自己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应算入死缓执行的刑期,若之后死缓减为有期徒刑,这段羁押时间也应折抵刑期。但
司法机关表示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所以小朱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能算在死缓执行的刑期内。
2、若小朱的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其先前被羁押的时间同样不能折抵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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