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方未
履行合同,属
违约行为。
当事人不履行
合同义务需担责,像继续履行、补救或
赔偿损失等。
可先协商让其履约,协商不成,收集合同、沟通记录等
证据起诉,要求对方履约并赔偿损失。
2.己方未履行合同,要及时和对方沟通说明情况,争取
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避免重责。
若对方
追责,应积极应对减少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商业
合作合同,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提供一批货物,小李在收到货物后支付货款。然而,小朱迟迟未交付货物。小李多次催促,小朱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小李认为小朱构成违约,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小朱则称有特殊原因,希望变更合同履行时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本案件例子中,小朱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2、小李可先与小朱协商,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若协商无果,小李可收集合同、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并
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若小朱积极与小李沟通,说明情况,争取达成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内容,可避免承担过重违约责任。若小李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小朱应积极应对,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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