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仅有进货
证据无销售证据能否定罪,要依据具体案情。
定罪标准是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
2.若进货行为本身构成
犯罪,像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有充足进货证据就可能被定罪。
3.若
犯罪既遂以销售为条件,仅进货证据而无销售证据,证据链不完整,难以证明关键要素,通常无法定罪。
司法机关会综合审查,
证据不足则作无罪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被指控涉嫌某类商品的销售犯罪。警方掌握了小朱的进货证据,证明其有购入相关商品的行为,但始终未找到小朱销售该商品的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进货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对小朱定罪;而小朱的辩护律师则主张,在无销售证据的情况下,证据链条不完整,不能认定小朱有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定罪需达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于所涉
罪名中进货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情况,若有充分进货证据证明收购行为,就可能定罪。但本案未明确所涉罪名情况。
2、若犯罪既遂以销售为要件,本案仅有进货证据,没有销售证据,证据链条不完整,无法证明销售行为及
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一般难以定罪。司法机关需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若证据不足应作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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