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合同签订过程中,若遇到合同主体与盖章方不符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处理:
1.盖章方有合法授权:
当盖章方是受合同主体委托进行盖章,例如持有
授权委托书,这时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因为在委托
代理的法律框架下,盖章行为所产生的效力能够归属于合同主体。
2.盖章方无合法授权:
构成
表见代理:
如果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盖章方有代理权,比如盖章方长期以合同主体的名义开展业务,那么这种情况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依旧有效。
不构成表见代理:
若不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形,合同对合同主体可能不发生效力。
此时,相对人可以要求盖章方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以
赔偿因信赖
合同成立而遭受的损失。
为了避免
纠纷,建议相关方及时与合同主体和盖章方沟通,明确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授权情况。
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
合同的效力以及责任的承担。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主体是小何和小李所在公司,但盖章方是小李。小何认为合同既然有盖章就应有效,小李所在公司应
履行合同。然而小李所在公司称小李盖章未经授权,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小何觉得小李一直以该公司名义与自己交流,应有代理权。双方就
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李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其盖章行为属于委托代理,合同通常有效,公司需履行
合同义务。
2、若小李无合法授权,但小何有理由相信小李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依然有效。若不存在表见代理情形,合同对公司可能不发生效力,小何可要求小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关损失。小何应及时与公司及小李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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