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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责任免除的条件是啥

时间:2025.05.06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名义借款人责任免除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同意免除:
借贷关系中,如果债权人明确表态,愿意免除名义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并且双方达成了书面协议。
依据意思自治原则,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名义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便可以免除。
2.实际借款人担责:
当实际借款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全部债务
在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名义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可免除。
3.证明欺诈胁迫
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名义借款人受到实际借款人或者债权人的欺诈、胁迫,导致其违背真实意愿成为名义借款人。
名义借款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借款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以此来免除自身责任。
4.保证期间经过:
若名义借款人在借贷关系中充当保证人角色,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保证责任就会消灭,名义借款人无需再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以自己名义帮小李向小胡借款,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何还款。小何称自己是名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是小李,且当初是受小李胁迫才签订合同。同时,小李也向小胡表明愿意承担全部债务。小胡则认为合同是与小何签订的,坚持要求小何还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明确表示免除小何的还款责任并达成书面协议,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小何可免责。
2、若小胡同意债务转移给小李,那么小何的还款责任可免除。
3、若小何能证明签订合同时受小李胁迫,可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以免责。
4、若小何是保证人且保证期间内小胡未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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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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