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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金额怎么算

时间:2025.05.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88人
律师解析:
1.以营利为目的网络组织多人赌博,赌资累计计算,按收取投注额认定,像赌客充值到平台用于赌博的资金。
2.开设网络赌场,建网站接受投注的,接受投注总额是赌资;
建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被提供人投注总额算赌资;
代理接受投注,代理接受投注资金总额为赌资。
3.参赌人员实际赢取或携带资金,一般不计入赌资,有证据证明用于赌博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组织小胡、小丽等多人参与赌博。小胡等人向赌博平台账户充值资金用于赌博。警方介入调查时,对于赌资的计算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参赌人员实际赢取且携带在身上的资金应计入赌资,而警方则认为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资金不应计入,除非有证据证明用于赌博。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组织多人赌博,赌资数额应累计计算,这里应以收取的投注额认定赌资数额,像参赌人员向赌博平台账户充值用于赌博的资金就属于赌资范畴。
2、在本案中,建立网络赌博平台接受投注,接受投注的总金额即为赌资。对于参赌人员实际赢取或携带的资金,一般不计入赌资,除非有证据证明这部分资金是用于赌博的,所以警方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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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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