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录音证据和人证的证明效力不能直接对比,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录音证据是视听资料,直观客观,但易被剪辑篡改,合法取得、未
侵权且指向明确时,证明力强。
2.人证即
证人证言,证明力受
证人与
当事人关系、感知记忆表达能力影响。
证人无利害关系且陈述清晰准确,证明力较高。
3.法院会按
证据规则,全面客观审查,结合其他证据确定两者证明力大小。
案情回顾:小朱称小李向其借款未还,为证明借款事实,小朱提供了一段与小李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提及借款事宜。而小李则找来小胡为人证,小胡表示看到小朱是赠款并非借款。双方就该款项性质产生争议,各执一词,都坚称自己证据的证明力更强。
案情分析:1、小朱提供的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具有直观性和客观性,但存在被剪辑、篡改的可能,需审查其是否以合法手段取得,有无侵害小李合法权益,以及内容是否清晰明确指向借款事实,以此判断其证明力。
2、小李提供的人证小胡,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受小胡与小李、小朱的关系,以及小胡自身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等因素影响。若小胡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且能清晰准确陈述事实,证明力较高。法院会根据证据规则,全面、客观审查判断,综合其他证据确定两者证明力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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