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一般不能直接
申请破产清算,特定情形下可申请
公司解散清算。
公司
资不抵债达破产界限时,通常由
债务人、
债权人或
清算责任人申请。
2.股东申请公司解散清算,要满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损股东利益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法院诉请
解散公司。
3.股东启动
破产清算,可推动公司以债务人身份申请,或在债权人未申请、公司已解散未清算或未清算完且资产不足偿债时,由清算责任人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某公司的股东,小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的12%。公司
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小朱想申请破产清算。小李认为股东不能直接申请,需特定情形下申请公司解散清算。小朱觉得公司已达破产界限,自己就能申请。双方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咨询自己能否直接申请破产清算。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股东不能直接申请破产清算,仅在特定情形下可申请公司解散清算。若公司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通常由债务人、债权人或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清算。本案中小朱不能直接申请破产清算。
2、股东申请公司解散清算,须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等条件,同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小朱虽
持股比例满足,但还需看是否满足其他条件。
3、小朱若要启动破产清算,可推动公司以债务人身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或在债权人未申请时,在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偿债时,由清算责任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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