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时若发现
一审少交
诉讼费,法院一般会通知补缴。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补缴,
诉讼程序会正常推进。
2.若未在指定期限内补缴,会按自动
撤回上诉处理。
缴纳诉讼费是法定义务,少交可能影响案件审理。
当事人要重视补缴通知,否则会失去二审上诉权,
一审判决生效。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李的
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时发现小朱一审少交了诉讼费,便通知小朱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小朱觉得一审判决不合理,对补缴诉讼费一事未重视,未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小李认为小朱应按规定补缴费用,继续
二审程序,而小朱则认为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不应受诉讼费影响。
案情分析:1、在我国诉讼程序中,缴纳诉讼费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一审少交诉讼费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审理,二审法院发现后依据规定要求补缴是合理合法的。
2、小朱未在指定期限内补缴诉讼费,按照规定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小朱将失去二审的上诉权利,一审
判决生效。小朱需重视法院通知,及时补缴费用以避免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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