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老赖买的保险在特定情形下可执行,一般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能
被强制执行,因为人身
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属投保人
财产权益,老赖不履行义务时,法院可执行保单现金价值。
2.含生存保障和医疗救助功能的保险,如重疾险、
医疗险,为保障老赖及
家属基本生活,法院通常不轻易执行。
3.若受益人为第三人且受益权确定,执行时要考虑对其权益的影响,法院会平衡
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的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还款,但小朱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成为老赖。小朱此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
债权人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该保险。小朱则称这份保险是重疾险,涉及生存保障和医疗救助功能,不应被执行。同时,该保险指定小胡为受益人,小胡也认为执行会损害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1、通常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属于投保人财产权益,当老赖作为投保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时,法院可
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本案中小朱若购买的是普通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法院可强制执行。
2、若保险合同涉及生存保障和医疗救助功能,如重疾险、医疗险等,出于保障老赖及其所
扶养家属基本生活需要,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执行。若小朱购买的是重疾险,需考量此情况。
3、若受益人为第三人且已确定受益权,执行时要考量对第三人权益的影响。本案中受益人为小胡,法院需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与兼顾小胡合理利益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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