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符合特定情形,
诉讼费可减交70%。
因生活困难或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减交的,法院会准予。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也在可减交范围内。
2.部分情况减交比例不低于30%,像因
不可抗力致生活困难、正接受社会救济、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或属优抚安置对象等。
3.申请减交要向法院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及减交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因生活困难需提
起诉讼,听闻符合特定情形可减交诉讼费,便想申请减交70%。小朱认为自己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应能获得70%的减交比例。但法院受理申请后,对是否准予减交及减交比例存在不同意见,小朱与法院就减交比例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减交
诉讼费用的,人
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小朱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且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符合可减交诉讼费的情形。
2、法律规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等特定情形减交比例不低于30%,在满足条件时减交70%是可行的。不过申请减交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及减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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