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欠材料款没打
欠条,适用三年一般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
债权人持续向
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像用聊天记录、电话
催款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不过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没欠条也别怕,债权人可用送货单、对账单、聊天记录、录音等
证据证明
债权债务,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供应材料,小李未支付材料款且未打欠条。之后小朱多次通过聊天记录和电话向小李催款。几年后小朱因小李仍未付款而决定
起诉,小李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认为小朱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小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小朱一直通过聊天记录、电话催款等方式向小李主张自己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若有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小朱的申请决定延长。
2、虽无欠条,但小朱可通过送货单、对账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与小李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