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因发包方问题,像未按约定支付
工程款致使
工程合同终止,发包方要承担索赔费用,涵盖已完成工程费、设备材料采购费、人员
遣散费等。
2.若因
承包方过错,如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造成
合同终止,承包方自行担责,甚至要
赔偿发包方损失。
3.要是因
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一般各自承担已产生费用,损失大时可协商分担额外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小李签订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工程终止合同索赔费用承担产生争议。小朱称小李严重延
误工期,工程质量也不达标,相关损失应由小李自行承担。小李则认为是小朱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推进困难,索赔费用应由小朱承担。
案情分析:1、若经调查,是发包方小朱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合同终止,依据法律规定,小朱应承担索赔费用,涵盖承包方小李已完成工程费用、设备材料采购费用、人员遣散费等。
2、若查明是承包方小李严重延误工期、工程质量不达标致使合同终止,小李需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还可能要赔偿发包方小朱的损失。
3、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
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双方应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一般各自承担已发生的费用,损失严重时可协商分担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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