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
身份证据:
准备老赖的身份证明,以此证明其为需执行义务的人。
2.生效裁判文书:
提供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证明有执行依据。
3.财
产证据:
收集银行账户、房产登记、车辆权属证明等,证明老赖有可执行财产。
4.
拒不执行行为
证据:
收集转移
隐匿财产记录、不交付财物票证证明、拒绝或
虚假报告财产材料。
5.
强制措施后证据:
准备执行人员
证言、执法记录等,证明老赖经
处罚仍不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起诉小李,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
判决生效后,小李却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朱认为小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决定
起诉其
拒执罪。小朱收集了小李的身份证明,证明其为执行义务人;还有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但对于小李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拒不执行行为,双方存在争议,小朱需进一步
收集证据。
案情分析:1、
起诉老赖拒执罪,主体身份证据很重要,小朱收集的小李身份证明能证明小李为执行义务人,符合起诉要求。
2、人
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是执行依据,小朱持有的该文书可证实
债务执行的合法性。
3、财产证据是关键,小朱需要进一步收集如银行账户信息、房产登记等证明小李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
4、拒不执行行为证据也不可或缺,小朱需收集转移、隐匿财产的交易记录等相关材料来证明小李的拒不执行行为。
5、执行人员的证言、执法记录等能证明小李经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证据,小朱也应尽量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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