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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别人钱想要回去怎么办

时间:2025.05.0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1.若给钱属于借款,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凭证,可先协商还款,协商无果可起诉追回。
2.若为赠与,交付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但对方严重侵害自身或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约定等,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通过诉讼要回。
3.若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给钱,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给了小李一笔钱,之后小朱想把钱追回。小朱认为这笔钱是借款,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能证明借贷关系,要求小李还款,小李却坚称这是小朱对他的赠与,拒绝还钱。双方协商无果,矛盾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若这笔钱属于借款,小朱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能证明借贷关系,小朱可先与小李协商还款;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小李返还借款。
2、若这笔钱为赠与,已完成交付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小李存在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小朱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小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通过诉讼要求小李返还。
3、若小朱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给的钱,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要求小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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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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