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坏行为的表现形式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破坏行为形式多样。
一方面是对交通工具关键部件的破坏,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些常见交通工具的刹车系统、发动机、操纵装置等,一旦这些部件被破坏,交通工具便无法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是对交通工具重要设备的毁损,例如电路、油路等,这会影响交通工具的性能。
还有拆除、拆卸交通工具主要结构部件的行为,会让交通工具整体功能受损。
2.破坏程度的判定
破坏行为要构成此罪,必须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
若只是轻微损坏,未危及
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比如,仅仅划破汽车轮胎,通常不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但要是破坏了汽车制动系统,使车辆在行驶中容易失控,危及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就可能构成该罪。
3.此罪的目的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设立,是为了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案情回顾:小许因与某公交公司有矛盾,为泄愤对一辆公交车实施破坏。他拆除了公交车的刹车系统关键部件,还破坏了部分电路。公交车司机小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该车上路,行驶中发现刹车失灵、电路故障,险些造成车辆倾覆事故。小许认为自己只是小破坏,不应担责,而公交公司认为小许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小许拆除刹车系统关键部件、破坏电路的行为,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件和重要设备,达到了足以使公交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2、虽然小许称只是小破坏,但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已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
构成要件,并非轻微损坏未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所以小许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