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介绍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1.无主观过错无需担责:
若介绍人对相关行为或事件完全不知情,不存在
主观故意或过失,通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在社交场合中,仅充当中间人,把双方介绍认识,对后续发生的事情既无法预见,也没有控制能力,这种情况下就无需担责。
2.重大过失可能担责:
若介绍人虽称不知某些关键信息,但实际上应该知晓,或者其介绍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就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例如在介绍商业合作时,没有对合作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严重疏忽导致他人利益受损,此时就需承担与过错相应的
赔偿等责任。
3.参与
违法活动必担责:
若介绍人参与了违法活动的策划、组织等行为,即便声称不知情,也会被认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认为介绍人不知情就一定不担责,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事件的关联程度。
案情回顾:小朱想寻找商业合作机会,通过小李介绍认识了小胡。小李称对合作项目情况不太了解。合作开展后,小朱发现该项目不合法并遭受损失。小朱认为小李在介绍时应审查项目合法性,存在重大过失,要求小李承担责任;小李则称自己确实不知情,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李对合作项目毫不知情,不存在主观过错,且无预见和控制能力,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
2、但如果小李虽表示不知关键信息,实际应当知道,或介绍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如对项目合法性审查严重疏忽,导致小朱受损,可能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3、若小李参与了违法活动的策划、组织等行为,即便声称不知,也会被认定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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