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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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则属于父母对一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了双方姓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产归属因情形而异。婚后,父母资助购置的房产,若无明确指定赠与方,则为夫妻共有。若明确为单方赠与,则属该子女私有。而婚前资助,则视为对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与。因此,在判断房产归属时,需考虑资助时间、是否有明确赠与意图等因素。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车辆,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则该车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同理,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未约定份额,则为共同财产。

结婚初期,若一方父母支付购房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后续贷款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婚时法院通常将房产判给款项注册方。但考虑到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和房产增值,得到房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适当赔偿。若婚后双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双方或父母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家长明确表示仅赠予一方,离婚时也可为出资父母中的子女争取更多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