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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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并非强制提交离婚协议,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署,详细约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适用于婚姻登记。诉讼离婚则无需协议,任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手续中的重要性在于其约定效力,但未经政府机构备案不能直接解除婚姻。我国离婚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到一方常住或现居地婚姻登记处,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离婚协议等文件,共同办理手续。

离婚协议是夫妻间基于自愿原则,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的法律文件,经双方深度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内容真实、无欺诈、强迫等违法情况,由双方自愿签署,便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成为处理离婚事务的重要依据。

离婚协议需明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财产分割及负债共识,经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协议执行受“冷静期”约束:30天内可撤回申请,31至60天内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否则视为撤销。这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当事人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签署离婚协议,但未完成离婚手续,不算正式离婚。需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书,才算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双方需达成书面离婚协议,亲自递交申请,并经过婚姻登记机构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及子女、财产、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才能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