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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权是谁

时间:2025.04.2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权问题较为复杂,下面分情况介绍:
1.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房:
若在子女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并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这会被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该房子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房: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依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父母部分出资,婚后共同还贷
当父母只是出了部分资金,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时,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前,小朱父母全资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婚后,小胡父母出资为小胡购买一处不动产,产权也登记在小胡名下。另外,小静父母部分出资为小静购房,婚后小静和其配偶小李共同还贷,后小静和小李感情破裂欲离婚,双方就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房产,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因是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小朱父母对小朱个人的赠与,属小朱个人财产。
2、小胡婚后房产,按照上述规定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应视为小胡父母只对小胡一方的赠与,为小胡个人财产。
3、小静和小李的房产,因是父母部分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若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小静,尚未归还贷款为小静个人债务,小静需对小李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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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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