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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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到没有借条的债务纠纷时,法律上是否承认其合法性依靠的是能否找到其他有效的证据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真实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落在了当事人身上,他们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借条这样的直接证据,但是他们能提供诸如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或勘验笔录等其他形式的证据,那么这些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和核实,才能被视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打官司前要先搞清楚,原告和案子得有关系,被告也得是具体的人。然后,要把具体的诉讼请求、为啥这么要求和法律依据都说清楚,比如欠款的数额和原因。还要保证争议的事儿归这个法院管,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就是说原告要去被告那里的法院告。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符合起诉条件就要满足在起诉的时候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条件。不予立案的也要在七日以内作出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