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公司的债权是能够参与分配的。
依据《
企业破产法》,
破产财产会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之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医疗和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有应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2.补缴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
普通破产债权可参与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
在分配时,同一顺序的债权,原则上按比例进行分配。
要是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在该顺序内按比例分配。
债权人若想参与分配,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时,要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比如是借贷债权、货款债权等,还要明确债权的数额以及形成的原因等情况。
管理人会依据这些信息来确定每个债权人的分配份额。
案情回顾:小胡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破产,公司存在多项债务。小朱作为普通债权人,认为自己的债权应参与分配。然而,部分职工认为应先满足他们的工资等权益,小朱不能参与分配。小朱则强调自己依法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权益、
社保税费和普通破产债权。小朱的普通债权可以参与剩余破产
财产分配。
2、同一顺序的债权原则上按比例分配,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也在该顺序内按比例分配。小朱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相关情况以确定分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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