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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他人投资是否构成诈骗

时间:2025.04.2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07人
律师解析:
1.诱导投资与诈骗的关系
诱导他人投资并不一定就构成诈骗,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构成诈骗的情况
若诱导者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诱使他人进行投资,进而骗取财物,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构成了诈骗。
例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投资项目,或者过度夸大投资收益等,这些都属于常见的诈骗手段
3.不构成诈骗的情况
要是诱导者仅仅是投资建议出现失误,或者没有完全披露投资风险等,通常不构成诈骗。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诱导者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以及实施了骗财的行为。
4.应对怀疑诈骗的办法
一旦怀疑诱导投资可能涉及诈骗,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与诱导者的聊天记录、转账的凭证等。
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立案侦查,以及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介绍一个投资项目,称收益高且风险低。小李被小朱诱导后进行了投资,投入资金后却血本无归。小李怀疑小朱诈骗,认为小朱编造了虚假信息诱导自己投资。但小朱称只是投资建议失误,并非故意欺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考虑是否要追究小朱的责任。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小李投资并骗取财物。若小朱编造不存在的投资项目、夸大收益等,可能构成诈骗;若只是投资建议失误、未完全披露风险等,一般不构成诈骗。
2、小李若怀疑小朱诱导投资涉及诈骗,应及时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立案侦查及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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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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