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授权的
代签代按手印
一般来说,代替别人签字按手印的行为效力是待定的。
如果有他人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基于委托
代理关系进行的签字按手印行为就是有效的。
例如,被
代理人出具了一份详细的
授权委托书,里面明确写清楚委托代理人在哪些特定事项上可以签字按手印,那么代理人按照这个委托去做的行为,其效力就及于被代理人。
2.无授权的代签代按手印
要是没有得到授权就擅自代替别人签字按手印,这可能构成无权代理。
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认可了这个行为,也就是进行了追认,那么该行为就有效;
但要是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这个行为对被代理人就不产生效力,相关责任由进行代签代按手印的
行为人来承担。
3.特殊情形——
表见代理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构成表见代理。
就算实际上没有授权,但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时,代理行为同样有效。
比如,行为人长时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各种活动,让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他是有代理权的,此时代签代按手印的行为也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小许委托小李帮自己签订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小李顺利完成委托。而小胡未经小静授权,擅自代替小静在一份
借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
债权人找到小静要求还款,小静起初拒绝追认该签字行为,但后来考虑到可能影响自己声誉又进行了追认。另外,小丽长期以小许名义与供应商交易,此次小丽在未获小许新授权下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供应商不知无新授权。
案情分析:1、小李有小许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其代替小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有效,法律后果由小许承担。
2、小胡擅自代替小静签字,本属无权代理,但小静事后追认,该借款合同签字行为对小静发生效力,小静需承担相应责任。
3、小丽虽无新授权,但长期以小许名义交易使供应商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此次购货合同签字行为有效,法律后果由小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