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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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如何确定的关于如何准确地依循法律章程,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其具体的标准包括:首先,本罪的主体应为普遍的一般民众;其次,在主观心态上须明了其行为的故意性;再次,所侵犯的客体应为权威的司法机关的公正合法的日常工作;最后,在实践中肯定存在著将犯罪所得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销或采取其它方式来掩盖、伪装的实际行动。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主要看行为人在签合同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有夸大其词的行为,取得财物后又是如何处理的。如果行为人签合同时根本没有履约能力,还在合同中夸大其词,骗取财物后就挥霍一空或者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就可以认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违法,仍故意为之。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实施了法定危险驾驶行为,即构成犯罪。 犯罪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拘役、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此外,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犯罪者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要判定盗窃罪从犯是否明知,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同案犯的供述,看他们觉得从犯知不知道;还有现场的行为和位置,这也能反映一些情况;通信记录也能揭示从犯对案件的了解程度;从犯自己的口供承认与否也很重要;此外,证人的证言也能提供一些证据。只有这些多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全面评估从犯的主观明知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金额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金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金。主动退赃、赔偿损失可在公诉前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